2008年7月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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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审员除了“陪审”还能“陪执”吗
省高院院长齐奇说,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是探索性的创举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 潘子菁

  每每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庭,就可以在审判庭上看到他们的身影,他们就是被称为“编外法官”的人民陪审员。如今,在法院的执行、信访等更为广阔的审判活动领域,也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,听到他们的声音。人民陪审员在更多的参与中对“陪审”的神圣使命和“编外法官”的称号有了更全面的诠释。

  人民陪审员参与接访
  法院首次实现零上访
  48岁的黄永林是海宁尖山新区黄湾镇司法所副所长。从2005年开始,长期从事乡镇工作的黄永林又有了一份光荣的“兼职”——海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。
  “这几年来陪审了不少案件,去年达84个案件。”黄永林告诉记者,自己这陪审员当得还算是称职的,前两年均被评为优秀陪审员。而当人民陪审员的时间越久,黄永林的这种角色感越强。
  不久前的一天,黄永林接到了海宁法院的电话,这次并不是通知他陪审案件,而是叫他参加法院的接访工作。黄永林和法院的领导在信访室呆了一天,有五六个当事人信访来,反映的大多是执行问题。胜诉了却拿不到钱,当事人不能理解,于是把一肚子火发在信访室。
  “这时候我们的解释往往更容易让当事人接受,因为我们是人民陪审员,代表老百姓说话。”黄永林说,参与接访让他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更全面的了解,这无疑也会促进他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。
  今年来,海宁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接待78人次。在此过程中,大部分矛盾被化解,大部分群众息诉息访,海宁法院首次实现了当事人对该院所审案件的零上访。

  人民陪审员“陪执”
  “骨头”案件终于执结
  6月18日,有4个当事人来到杭州西湖法院执行局,就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。这个案子曾经让承办的执行人员头疼不已,人民陪审员黄建社介入处理后,终于说服了当事人,解开了各个权利人之间的矛盾冲突。
  提起人民陪审员“陪执”,黄建社颇有成就感。黄建社是今年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,至今,他“陪执”经历丰富。刚刚结束的春季集中执行活动,黄建社参加了不下6次。
  从今年2月份开始,西湖法院开始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做法,3名驻庭陪审员分别安排在执行的各个环节。3个多月来,另有6名陪审员参加集中大执行二十多次。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主要是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、复杂疑难的等四类案件。
  “我觉得我们人民陪审员能起到执行人员不能起到的作用。”黄建社说,这种微妙的作用就是,有陪审员在场总能缓和紧张对立的气氛,缓冲矛盾冲突。而基于对执行工作了解的前提下,陪审员也积极地参与到了“破解执行难”的行动中。
  记者了解到,杭州市各基层法院、宁波北仑法院、桐乡市法院等多个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,“陪执”、“陪调”、“陪接访”,全方位丰富“陪审”的内涵。

  省高院领导肯定该探索
  拓展陪审员的职能,这是我省法院在司法为民上的一个新举措。法律上虽没有明确规定,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表示,实践总是走在法律前面的,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“陪执”,不失为发挥其重要作用的新尝试。
  齐奇说,实践证明,人民陪审员参与“陪执”有三大好处:一是其威信高,通民情知民意,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,有利于执行信息采集,有利于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;二是可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,防止“同吃同住同执行”等不廉现象发生,维护司法公正;三是可增加法院工作的社会透明度,有利于促进社会理解与重视法院执行工作。